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,因台北市長柯文哲、前辦公室主任李文宗、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與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4人,羈押期將在6月1日屆滿,北院27日做出最新裁定,諭知柯文哲等4人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,引發外界議論。對此,承審法官特地公開裁定書並用粗黑字體強調,「被告是否成立犯罪,屬本案實體應予判斷問題,與法院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然關係」,意指柯文哲等人有沒有罪與羈押沒有必然關係。
京華城案進入審理程序,針對柯文哲等人的延押,北院合議庭指出,柯文哲、李文宗、沈慶京、應曉薇等4名被告仍有勾串、滅證之虞,由於證人交互詰問程序尚未完成,證詞仍可能因串供而改變,羈押原因並未消滅,因此裁定延長羈押。
而柯文哲自2024年9月起被羈押,至今近9個月,由於起訴罪名屬本刑10年以上重罪,一審法院最多可延押2個月6次,三個審級的羈押期限總計不得超過5年,此次再被裁定延長羈押,也引發外界諸多質疑和不滿。
羈押是為訴訟程序順利、保全證據 並非認定被告有無犯罪
對於外界議論,合議庭法官指出,羈押本質上係為使刑事訴訟程序得以順利進行、保全證據或擔保嗣後刑之執行,而對被告所為剝奪其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,並非認定被告有無犯罪之實體審判程序,故法院審查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、法定羈押事由存否及有無非予羈押,顯難進行追訴、審判或執行之必要,即羈押要件之審查,無須經嚴格證明。
法官強調,被告是否成立犯罪,屬本案實體應予判斷問題,與法院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然關係,而所謂「犯罪嫌疑重大」,係指被告就涉犯之罪嫌疑重大而言,即具體事由存在,足使人相信被告具備被指涉犯罪之初始犯罪嫌疑即為已足,與認定犯罪事實須達毫無合理懷疑之確信程度,尚屬有間。
法官也表示,本案以公訴意旨現時提出之證據,已有具體事由存在,足使人相信被告等人具備被指涉犯罪之犯罪嫌疑,至被告等人是否確實成立犯罪,為法院審理之實體判斷問題,與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然關聯,被告等人及辯護人此部分所辯,礙難可採。
合議庭認為,京華城、政治獻金案還需相當時間審理,且柯文哲等人自2025年1月2日羈押迄今,原羈押原因仍然存在,考量柯文哲等人所涉犯罪情節對社會危害性不輕、於本案犯行的分工程度、國家刑罰權、被告人身自由等,如具保、限制住居無法達到防止逃亡或可能勾串的效果,裁定4人自2025年6月2日再延長羈押2月,並禁止接見、通信。
更多風傳媒獨家新聞: (相關報導: 川普揮刀禁國際生,美大學恐倒一片?專家點名這些學校危險了:衝擊遠大於哈佛 | 更多文章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