針對台南市佃西(一)自辦市地重劃案,我曾多次為自救會發聲,而今日接獲自救會訴訟勝訴消息,特為文請台南市政撤銷原核定並追回土地歸還原地主。
有關台南市佃西(一)自辦市地重劃案之爭議,近日臺灣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於114年5月29日作出更審判決(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13年上更一字第000004號) 終獲司法定論。明確認定由原理事長廖堅志於110年4月28日主持通過的重劃會理事會議決議無效、並執行的18筆抵費地移轉決議「違法無效」。此一判決,不僅為地主歷經四年艱辛訴訟後的一線公道,也揭露自辦重劃制度在監管與執行面上的重大漏洞。
所謂抵費地,為自辦市地重劃區內地主共同所有之土地,其用途為重劃成本支應及公共設施分配,依法不得隨意轉讓,更遑論圖利個人。然法院調查指出,廖堅志透過操控會員大會程序、修改章程,並安排親友擔任人頭理事,藉以非法將抵費地轉移至其本人及關係人名下。相關行徑不僅侵害地主權益,更嚴重違反重劃制度設計的公平與公益原則。
台南市佃西(一)自辦市地重劃案訴訟歷經數年,期間地主一方苦於資訊不對等,亦曾多次向法院陳請應查明實際投資人及其出資額,卻屢遭駁回。所幸最高法院最終接納地主所提實質違法事證,裁定發回更審,方讓真相得以釐清,違法行為終於受到法律制裁。
令人憂心的是,台南市政府在此案中居於極為關鍵的位置,卻未善盡其監督責任。依據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》,主管機關對自辦重劃會所提土地移轉案,應進行嚴格審查,包括確認受讓人是否符合章程所定之投資人資格、資金來源是否合法、是否經理事會議決等程序。但本案中,台南市政府未進行實質審查,即准予重劃會辦理移轉,形同開啟違法轉讓之大門,亦使地主蒙受重大損失。
更有甚者,法院刑事判決已揭露,重劃禿鷹廖堅志非法移轉之18筆抵費地中,有多達15筆,係透過行賄台南市前任郭姓議長,並藉由其向地政局施壓通過。此部分事實,詳載於台南地方法院113年11月1日刑事判決書第55頁,附表一所列,內容清楚記錄其不法行徑。此一證據足以證明,台南市政府不僅怠忽職守,甚至淪為圖利者之協力者。
我必須嚴肅提出呼籲:請台南市政府應立即依據判決結果,主動撤銷原先核准之移轉處分,並將抵費地依法追回返還原地主。倘若土地現況已不堪返還,亦應依法向廖堅志及涉案理事會成員追償損害,以維護法治精神,重建民眾對公共機關的信任。
自辦市地重劃制度的初衷,在於由地主集體參與公共建設,共享都市發展之成果,絕非讓少數人藉制度漏洞中飽私囊。此案所揭示之結構性問題與貪瀆行徑,值得全國各級政府與社會大眾深思與檢討。
最後,衷心希望台南市政府不再姑息違法,應秉持正義,積極作為,儘速落實判決所揭示之法律責任,還地主一個公道,也還制度一個清白。
*作者為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、前立法委員 (相關報導: 陳椒華觀點:籲請上訴重劃禿鷹廖堅志行賄有罪,並無煽動! | 更多文章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