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下旬最是「札心」的新聞,就是號稱全球「最幸福的國家」─丹麥,通過一項法律:退休年齡延後到70歲,未來陸續有歐洲國家也可能要步上此途。
原來,現代人不僅要「活到老學到老」,還要再加一個「作到死」,有任何人想作到70歲才能退休嗎?
延退不得已而為之?讓勞工失去尊嚴晚年生活?
當然,這個70歲退休的意思,不是要「強迫勞動」到70歲,而是指可以領取全額年金的年齡;而且,也不是指現在馬上所有人要到70歲才能退休,而是「漸進式」實施,每5年加1歲:現在丹麥退休年齡為67歲,2030年調到68歲、2035年69歲、2040年70歲。
先談延後退休的理論與實務到底道理有多大。拒絕延退的理由很能理解,以這人丹麥延退到70歲而言,反對的丹麥勞工就不平的表示,他們一輩子都在納稅,該可退休、有時間陪伴家人子孫,延退讓勞工失去享受有尊嚴老年生活的權利。
至於要延退的理由也是「非常有道理」。現在大部份國家都以65歲左右為基準的退休年齡,其實是來自1989年、在德國埤斯麥手上實現的「第一個社會主義制度」,當時為了對社會黨有所交代,他訂出勞工70歲可退休領年金的制度,之後又再修改為65歲。
看似仁慈的制度,實質上是天邊晚霞─看看可以卻遙不可及;那個時代,德國的平均壽命為近35歲,因此大部份工人都不會活到領年金的年紀。現在的平均壽命則是動輒80歲,退休後至少可領15-20年以上的年金。即使拉近到戰後的1950年看,當時西歐平均壽命約65歲、人口處持續增加階段,當年沒有任何一個政策制度者,可以預見甚至想像今日的高齡化與人口減少化。
年金基金財務在負荷,國家也養不起
因此,退休年齡持續上調的理由可以很簡單又現實:養不起了。這個「養不起」包括2方面,一個是退休基金難以永續,因為領取年金的退休人數越來越多、而且越活越長(代表要領更久、更多的年金),相對的繳交保費的人數變少,年金基金日益入不敷出,提高退休年齡、延後請領年金,多少可紓緩壓力。
再從經濟體的總體面看,一定要有人工作、生產,才能運作維繫;如果「不事生產」者眾多且越來越多,代表的是一個「惡化的扶養比」,一個工作者要扶養的人數越來越多,這種經濟體最終也會負擔越重、日益低迷、終歸難以為繼。
這其實已經是發生在諸發達經濟體中的「現在進行式」,所有先進國家都苦於此。這些國家都曾經有過「人口黃金期」:先是因為醫療與公共衛生的進步,讓新生兒死亡率大幅降低、同時預期壽命開始增加,因此總體人口大幅增加、且年輕人占比高。
但隨著經濟發展、教育普及等因素,生育率降低、各國步入少子化時期,預期壽命則還是持續增加─歐洲1950年平均壽命纔65歲、現在是81-85歲;台灣1950年平均壽命為50歲出頭,現在是80歲。導致的結果就是社會老化、工作生產者變少,每個工作者要養的人變多、負擔日益沉重。
台灣養一名老人負擔重,從10位工作者到2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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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看看台灣的數字。如果只拿一個工作者(壯年人口)要扶養的老人(65歲以上)數看,1995年是10.3個較去年養一個老人,現在是3.6個工作者就要養一名老人,25年後再降到2個工作者就要養一位老人。這種工作者少而「食者眾多」的經濟體實在很難維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