落淚求情也沒用!國民黨北市主委黃呂錦茹交保落空 法官裁定羈押禁見

2025-06-17 22:32
合議庭均裁定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(中)羈押禁見。(資料照,顏麟宇攝)

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台北市黨部涉嫌抄錄黨員名冊、偽造連署罷免案,16日依違反個資法、刑法偽造文書等罪,起訴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等5人。台北地方法院於17日召開接押庭進行訊問,庭訊中,黃呂錦茹情緒激動、當庭崩潰落淚,哭喊自己只是「反惡罷」,不解為何會被當成罪犯,並哽咽表示:「我已經76歲了,再關下去會死在牢裡。」不過,同案被告初文卿與姚富文則在庭上坦承犯行,台北地方法院於今晚9時許以3人雖坦承犯行但有避重就輕等行為,認為有互相迴護勾串之可能,所以裁定繼續羈押。

台北地方法院認為,被告初文卿、姚富文今日固然坦承全部犯行,然被告初文卿、姚富文就本案經過有避重就輕、互相推諉或維護共同被告之情形。況且被告黃呂錦茹等三人間存有組織隸屬、長官部屬、黨務幕僚等感情、指揮層級因素,渠等為避免因彼此證述而經法院認定構成犯罪,依常情判斷,實有互相迴護勾串之可能,自有事實足認被告黃呂錦茹等三人有湮滅、偽造、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行為及可能,應認有羈押之原因。

據《中央社》報導,台北巿黨部書記長初文卿庭訊時坦承偽造文書,事發時在場協助造冊,按照里別整理、蓋印,但沒有實際抄寫,黨員名冊是台北市黨部總幹事姚富文下載。姚富文也坦承犯罪,供稱下載黨員資料,並找第四區黨部執行長陳奎勳協助找志工抄寫提議人名冊,是他和初文卿共同決定下載及抄寫,沒有找任何長官或高層討論,但本人沒有抄寫。

法官詢問本案由誰組織,初文卿說,因為時間很趕,「沒有特別討論誰決定」、「沒有特別是誰指示」。

檢方指出,初文卿在偵查及開庭時表示認罪,但對於本案是否由黃呂錦茹指示避重就輕,而黃呂錦茹否認犯罪,初文卿仍有與共犯勾串之虞。本案雖非重罪,但犯罪類型特殊,初文卿有羈押理由及必要。

初文卿的辯護人表示,檢察官對本案調查非常詳盡,足以認定客觀事實,不能因為初文卿未詳盡說明而構成羈押的原因及必要,希望法官諭知交保。

法官詢問抄寫動機,姚富文說,因為之前綠營要罷免國民黨立委,有偷跑情形,中選會默許這項違法行為,他認為,如果按法定時間連署,可能來不及。

檢方指出,姚富文今日指控中選會縱放綠營違法,明顯把不是事實的因素當成本件犯罪動機合理化,企圖塑造政治迫害,並有維護其他被告之虞,對本件犯罪誰主導及指示,避重就輕。姚富文有羈押理由及必要。姚富文的辯護人表示,本件調查詳盡完整,姚富文無串供滅證可能,姚富文的家庭在台灣,沒有逃亡可能,所犯也非重罪,請求予以釋放。 (相關報導: 死亡連署案延押庭 黃呂錦茹強調身體不好:將辭北市黨部主委盼出獄養病 更多文章

台北地院表示,審酌黃呂錦茹等3人涉犯本案行使偽造私文書、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,犯罪手段係以大量抄錄民眾資料、偽造提議人名冊為之,所偽造之提議人名冊係得以決定是否罷免公職人員之重要文書,而選舉、罷免屬憲法保障之公民權,本案偽造提議人名冊之行為,不僅對被冒名人之憲法權利產生危害,更可能影響公職人員之罷免結果,對他人之個人資料、信用、社會秩序及民主政治之選罷制度造成重大危害。

台北地院表示,考量現今網路與通訊軟體發達,被告黃呂錦茹等三人若釋放在外,可輕易透過其他行動裝置、通訊軟體與證人聯繫、影響證人,為避免被告黃呂錦茹等三人規避或妨礙審判或執行之危險,除羈押以外,顯無其他干預權利較輕微之替代手段,足以達成與羈押同等有效防免被告黃呂錦茹等3人湮滅、偽造、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目的,依比例原則權衡羈押對各被告人身自由之限制、確保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、維護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等因素,應認均有羈押及禁止接見、通信之必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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