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鼓勵青年穩定就業,並改善青年失業狀況,累積職場發展實力,台中市政府推出年就業獎勵金,民眾於失業期間至就業服務處所屬就業服務站台辦理求職登記,最多可領到12000元,以下整理了申請懶人包一次看!
台中市青年就業獎勵津貼發放對象
設籍臺中市之本國籍29歲以下失業青年,於失業期間親自至就業服務處所屬就業服務站台辦理求職登記,並核發本要點登記暨權益說明書文件,於該文件有效期間經推介就業,且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:
1. 依法參加就業保險。
2. 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。
3. 就業地點應於臺中市轄區。
台中市青年就業獎勵津貼補助金額
.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1個月:可領5000元;和平區為6000元。
.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3個月:可領8000元;和平區為9000元。
.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6個月:可領12000元;和平區為13000元。
.弱勢青年(低、中低收入戶或仍須負擔學貸者)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1個月:加碼3000元。
.弱勢青年(低、中低收入戶或仍須負擔學貸者)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3、6個月:各加碼5000元。
台中市青年就業獎勵津貼如何領取?
民眾準備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其他經本局規定之文件,經規定志就業服務處所屬服務站進行申請,向提供服務之就業服務站申請,並以一次為限。

資料來源:《台中市就業服務處》
責任編輯/林俐 (相關報導: 端午節政府發錢!「每人12000元」符合資格直接入帳,發放對象一文看 | 更多文章 )